世界周刊2012年6月3日移民专页李律师手记 - HR3012法案应和E-3签证法案挂钩

- 李亚伦律师 1

美国国务院2012年6月的签证公告显示,中国和印度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变为“没有配额”,让对这两个国家出生的人变得更糟了。该类别4月的公告公布2010年5月1日前递交案件的人有配额,但5月倒退至2007年8月15日,6月公告指出,剩下的2012会计年度此类别将不再有配额。

国务院表示,将尽一切努力让中国和印度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的截止日期返回到2010年5月1日,但又表示无法准确估计需要多久的时间。国务院和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此前有过沟通,国务院已于2012年4月11日通知移民局,不会进一步授权签发此类签证。

种种情况显示,这种情况不会在2013春季前发生。移民局将继续接收优先日期在2007年8月15日之前的调整身分申请(I-485),直至5月底截止。移民局和海外领馆将不再批准中国和印度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的调整身分及移民签证的申请,直至2012年10月1日为止,除非签证号码早就已分配签发。 在此应当指出,虽然未使用的签证配额应该在每月月底前退回国务院,但有时这些配额超过这个期限并未退回。符合第二优先资格的中国和印度当事人应该在5月底前递交的调整身分申请,而那些还在审理中或已有配额的申请案件,预测不会很快批准。

这个类别在这种压力下,无可避免的其重点又回到「2011年高技术移民公正提案」,即HR3012法案。该法案将解除各国职业移民类别的签证配额制度,对中国和印度特别有利。此提案于2011年11月以389对15票在众议院通过,但被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资深共和党参议员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爱荷华州)阻挠,用H和L签证类别的毒丸修订法条将之搁置一旁。

该提案受到纽约民主党参议员舒默(Charles Schumer)和麻州共和党参议员布朗(Scott Brown)的拥护,两人加入爱尔兰E-3签证法案。此法案将允许大约1万500名爱尔兰人获得类似工作签证的爱尔兰签证,但没有配额上限的限制,也不需要像工作签证事先得到移民局的批准。

此提案仍继续争论中。布朗已不再拥护HR3012法案但支持通过爱尔兰E-3签证法案。布朗对爱尔兰选民吹嘘他的爱尔兰签证法案“即将通过”。舒默曾在他的E-3法案版本中把非法的爱尔兰人除去资格,仍然要通过含有这两个规定条款的提案。格拉斯利似乎比较支持舒默的提案。

随著中国和印度出生者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签证前景暗淡,HR3012法案通过对他们更为重要,且将激励受到此立法影响的人士和组织在国会给予压力。我的看法是, HR3012法案和E-3签证法案应该一起通过,仅通过任何一个并不可行。

 

1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师指南中给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师等级的评价,这是一个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标准上均属最高的荣誉。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李亚伦律师在各类报纸和杂志上所发表关于移民法律的文章多达1,150篇以上。李亚伦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在下列各处都有成功的诉讼案件,如联邦法庭,移民上诉局,上诉审核处,外籍人士劳工证明上诉委员会,前移民局地区专员等。李律师于1977年成为俄亥俄州律师业一员,1982年加入纽约律师业,之后又进一步的成为受理纽约南、东、西区地区法庭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案件的登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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